徐宝旺律师法律分析:企业如何进行纳税筹划(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发布于:2016-10-26 点击量:2575
徐宝旺律师,河北大学,经济学专业,证券从业资格,期货从业资格。主要业务领域:企业改制、中小企业投(融)资、新三板挂牌,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企业并购及公司税务策划等业务。参与多家中小型企业新三板挂牌、创业板、主板上市过程中的律师调查和后续法律服务;包括中外名人新三板挂牌,吉芬设计新三板挂牌、恒华科技创业版IPO等。
➤一、通过拆分获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的纳税筹划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一)小型微利企业的认定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构成小型微利企业:
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1、职工人数的构成
职工人数由两部分构成: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的相关规定,企业雇用的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的人数都构成是职工人数的组成部分。
●2、职工人数和资产总额的计算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4号),企业自2015年1月1日起,应该以季作为平均值计算期间。其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各季度平均值=(各季度期初值+各季度期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新开业的企业或者在年度内期间终止经营的企业,应以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并以对应的季度作为平均值计算期
(二)小型微利企业的优惠政策
根据《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4号)的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5〕99号)的规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到30万元(含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企业预缴税款时适用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规定
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不受征收方式的限制,均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对于采取查账征收、定率征收、定额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只要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本年度预缴时均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半征税政策。
提醒:对于预缴环节已经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年度汇算清缴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需要补缴税款。
(四)享受减半征税政策的程序
采取自行申报方法享受优惠政策。年度终了后汇算清缴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资产总额、从业人数、所属行业、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等栏次履行备案手续。
思路:对于规模较小的企业,应时时关注最新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超过标准的企业,可以通过分拆企业,设立新企业降低所得额和减少每个纳税主体的人员和资产规模,来享受优惠政策。
例子:K公司下属的G企业在做、全面预算时,体现有两个相对独立的销售部门,预计2016年应纳税所得额为两个部门共58万元,从业人数30人,资产总额无法划分,或者认为划分。该企业应如何进行筹划。
筹划前,G公司应纳企业所得税=58×25%=14.5(万元)。
思路:将G公司按照部门分立为两个独立的企业G1公司与G2公司
G1应纳企业所得税=29×20%=5.8(万元)
G2应纳企业所得税=29×20%=5.8(万元)
经过筹划以后可以少缴纳企业所得税2.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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