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动态

当前位置:首页>新闻动态 >正文

 兄弟之间有块地

 

节目导视:

兄弟结怨,对簿(音 不)公堂

先生:那个法官让我去。。。那个法庭领传票,当时我就愣了。

父子反目,走上法庭

先生的父亲:你说我这脸儿。。。我都不愿意上街里去,太寒碜了。

原本和气的一家人,因为什么出现了矛盾,法庭又如何让判决,法在身边马上播出——兄弟之间有块地。

 

主持人:关注身边的案,讲解生活中的法。观众朋友们,大家好,欢迎收看《法在身边》。

今天要讲的这起纠纷发生在永清县。事情要从联产承包责任制说起。

1981年,联产承包责任制开始推行,也就是分田到户自主经营。当时,永清县某村的老赵家,全家分了一共是八口人的地,承包合同上写的是赵先生父亲的名字。1995年,赵先生成家,此时,两个姐姐早已出嫁。经过家庭协商,在家庭内部,对土地进行了重新分配。

先生的二哥:我们这儿有那么个土政策,人走了得拿(出)地,人来了得得(进)地,我弟弟(先生)不结婚了吗,我妹妹走(出嫁)了,就这么定顶了。说的时候赵(大哥)也在场,给谁给哪儿,全是赵(大哥)说了算,他(大哥)说的。

先生:把杨泊坟后边那一亩七分地拨给我们家属(妻子)的口粮地了。我父亲,母亲,我二哥都在场。都同意了。

家庭内部划分地块以后,先生对自己的土地进行了经营

先生:那块地我把地种了有2年吧。口粮地(起初)地上物没有,白地。我在那块地上种的梨树和杨树。

先生:我上班,没时间。我想把这块地承包出去,后来赵(大哥)说,你包给别人怕弄不好,我弄着吧。

就这样,先生的大哥把全家人的几块地统一进行耕种和管理。

先生:收益归他(大哥)自己,农业税由我承担,他一个人,谁不希望哥们弟兄过得好一点啊。我们就是等于照顾他(大哥)。

一转眼十年过去了,兄弟之间相安无事,直到国家修建廊沧高速公路,问题来了。

先生:08年,当时的廊沧高速要占地了,占了一块(我妻子)口粮地,还占了我们(和大哥)伙着的那块。

主持人:先生说,修建廊沧高速公路,一共占了他们老赵家三块地,后来,两块地出现了争议,一块是先生妻子的,就是位于杨泊坟的那块口粮地,另一块地是先生与大哥共有的地块。当时,经过协商,先生就把领取补偿款的事情都交给了大哥去处理。

与征地方签订的所有合同,都是赵先生大哥一手经办的,合同上签的都是赵先生大哥的名字。不久之后,赔偿款分两部分发了下来,先发的是被占用地块的地上物赔偿款,一共是五万两千多元。由于跟征地方签订的赔偿合同上签的是先生大哥的名字,所以这笔地上物赔偿款就存到了先生大哥的账户里了。

先生:他(大哥)说已经赔完了,把钱支出来吧。叫我把我那部分支走。把那手续办完以后啊,我就跟他协商,我要三万块钱,剩下都归你,他没有人(妻子),我说多给你点。我应该给他一万多块钱,我给了他两万二千多。他说行,爱要多少要多少吧。他挺愿意的。

先生说,地上物赔偿款的分配,兄弟二人已经达成一致意见,大哥同意他支走三万。但是,后来发生的事情却出乎了他的意料。

先生:法庭给我打的电话。当时我在家也是干点儿活,那个法官让我去。。。那个法庭领传票,当时我就愣了

法院的电话让先生很吃惊,平白无故的,是谁把自己告了呢。

先生:他(法官)说,赵(大哥)告的你。

主持人:原来是先生的大哥把他告上了法庭,那么,原来和和气气的亲兄弟,为什么会突然走上法庭呢

先生我不知道是大哥反悔了是怎么着,是有别人给他说闲话。叫我返还三万块钱,说是我(不应该)从他那存折上支走的三万块钱。

被自己的亲人告上法庭,先生的心里很不是滋味。

先生:我想着他怎么能把我告到法院去呢,我亲哥们弟兄的,这些年了,我这么管(照顾)他,他还把我告到法院去。我觉着挺伤心的。

亲兄弟对簿公堂,虽然一百个不乐意,但先生还是不得不面对这场官司。那么法院是如何判决的呢?

先生:我说地上物有我的,法官他说那个他说不管。银行法什么法,说你从谁的存折上支走的钱,你就应该归还谁,最后法院叫我归还他三万块钱,(结果)把我支走那三万块钱又退给他了。

主持人:法院认为,存折上的户名是先生的哥哥,其他人无权支取。而先生也没有拿出有力的证据,证明被占土地的地上物就是他所栽种的。所以法院判定,先生返还之前在他大哥存折上支走的三万块钱。随后,先生按照法院的判决,把三万块钱通过法庭交给了对方,但心里难以接受。

先生:我应该有三分之二。村北那个地上物是我的,是我种的,这边的杨树地是我们俩合伙的。他就占三分之一。我觉着挺委屈的,晚上睡不着觉,在旁边坐着,我太冤呐,我接着得说理。

对于这份判决,赵家其他的家庭成员又是什么态度呢?

先生的二哥:那个地是他(先生)的,地上物是他(先生)的,先生买的(树苗)。他(大哥)管着,这些年他(大哥)只能有管理,一切的投资全是(先生)出啊。(地上物补偿款)应该是先生的

主持人:就在这场官司还没有彻底了结的时候,另一部分赔偿款也发了下来,也就是土地赔偿款,一共是七万七千多元。

随后,先生的大哥支取了其中的一万八千多元,加上前一个案子判决后的地上物的所有赔款五万二千多,先生的大哥总共得到了七万多。土地补偿款还剩余五万九千元,这笔钱一直在村委会存放着,这部分土地补偿款怎样分配,还有,所有地上物的补偿款,是不是应该都归赵先生大哥占有,成为赵家人争议的焦点。

先生:杨泊坟后边是一亩六分地,伙着干那块0.85亩,一亩地(赔偿款)三万多。我们家属的口粮地就应该拿五万多块钱。伙着那块地一万三吧。

主持人:这部分土地赔偿款,一共是七万七千多,按先生的算法,他应该分得五万多。先生还说,杨泊坟那块地的树是自己投资栽种的,那块地的地上物补偿款应该归先生自己所有。可先生的大哥并不这么看,他认为,在家庭内部调地时,只是把杨泊坟那块地的一半分给了先生的妻子,而且杨泊坟和其他地块在被征用前,一直由先生大哥自己管理和经营,签订补充协议时,,也是签的先生大哥的名字。所以,那块地的地上物补偿款和土地补偿款应全部归先生大哥所有。

先生我们家属的口粮地,他(大哥)说有他一半,他(大哥)说分家时候是那么分的,那我问他,我们家属那块口粮地上哪儿去了,他(大哥)说那个他不管。

看到兄弟之间闹得不可开交,先生的父亲出面,把他的大儿子,也就是先生的大哥告上了法庭,叫他归还已经支走的地上物补偿款和土地补偿款。

先生的父亲他(先生的大哥)想把这钱独吞了,我不乐意让他独吞。该给谁就给谁了。我这儿气儿也不打一处来,我得起诉。

先生的母亲寒心啊,太寒心啊,受不了啊

记者曾经想办法与先生的大哥取得联系,但都没有成功。

(敲门,没人)

(打电话 空号)

那么,一审法院又是如何判决的呢?

先生:结果到法院啊,判决说地上物(赔款)完全归赵连池,土地赔偿款按人均分配,每人占八分之一。

主持人:法院认为,先生并没有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地上物是自己投资栽种的,且争议地块的地上物一直由先生的大哥管理,所以地上物的补偿款应全部归先生的大哥所有。赵家人一致认为,土地补偿款按承包时的八口人平均分配是合理的,而地上物补偿款全归赵先生的大哥所有是不合理的。

先生我是办错了,我太相信他(大哥)了,我不应该写他(大哥)的名字。我应该写我父亲的名字,属于我的那块地写我的名字,属于我们俩合伙那块地写我们两个人的名字。

主持人:今天我们演播室请来的嘉宾是。。。您好!

赵家承包的所有土地都是在老父亲的名下,除先生大哥之外,二哥和父母都说,杨泊坟那块地的地上物当时是赵先生栽种,这些年来先生的大哥只是管理经营。但是先生大哥的意见是,当时家庭内部调地时,只是把杨泊坟地块的一半分给了先生的妻子,所有地块都是他在管理经营,并且与征地方签订的合同上写的也是他的名字。所以,地上物的补偿款应归他所有。那么您认为,这个地上物赔偿款和土地赔偿款该怎么分配呢?(为什么)

嘉宾:赵先生的父亲代表家庭以自己的名义分得了本村的土地进行承包经营,虽然在1995年家庭内部有过重新分地的分家单,但分家后因未对土地进行变更登记,根据证据效力认定原则,原承包协议的效力明显大于1995年家庭内部分家单,故所争议的土地系原家庭成员共有的土地,其被国家征收后的土地补偿款也应为原家庭成员共同财产,家庭成员应予平分。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是指对附着在土地上的不动产的补偿费用,主要是对农用地上附着的田间棚屋、水井、菜棚和树木等不动产所有人因征收土地而造成的损失进行的一种补偿,这些补偿的归属是由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所有权所决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对此也有明确规定:“承包方已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以转包、出租等方式流转给第三人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青苗补偿费归实际投入人所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附着物所有人所有。”要确定地上物赔款的归属,必须先确定其所有人,这也是本案的争议焦点所在。

所争议土地上的地上物长时间由赵先生的大哥占有和管理,如果他人不能提出确切的证据证明地上物系其所有,那么赵先生的大哥对地上物就是有所有权的,地上物补偿款也归属于赵先生的大哥。

 

 

主持人:本案并没有彻底结束,案件的当事人对一审法院的判决存在争议,我们将对此案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