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又成功辩护一起刑事案件
发布于:2011-11-19 点击量:712
我所接受当事人张某某委托,就其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担任辩护人为其辩护,此案经过廊坊市安次区公安局侦查,后移送廊坊市安次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廊坊市安次区检察院最后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向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法院提起对张某某等4人公诉,在法庭上,辩护律师李景玉经过详细阐述被告人张某某如何走上犯罪道路,阐明被告人张某某具有酌定从轻情节,鉴于张某某具有悔过表现,恳请法庭从轻处罚,经过法庭审理最后判决免于对张某某的刑事处罚,当庭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