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呼万唤始出来”2013115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下简称《汽车三包规定》)该规定于2013101日正式实施,这将迎来汽车消费市场一个崭新的开始。

   下面河北李景玉律师事务所李景玉律师就该规定中消费者比较关注的几个问题做以下解答:

   1.“汽车三包规定”中的责任人是谁?

   在该规定的第4条明确规定:“三包责任由销售者依法承担。销售者依照规定承担三包责任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其他经营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其他经营者追偿。”从该规定中可以了解到,消费者在质保期限内,如果出现汽车产品的质量问题,持有效三包凭证可以直接找销售者,由销售者直接承担修理、更换、退货的责任。如果确实是生产者或其他经营者的责任,再由销售者向生产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追偿。进一步明确直接责任人就是销售者,汽车消费者在整个汽车消费市场的本身就处于弱势地位,如果不确定直接责任人,一旦出现问题,又将面临各个经营者相互推诿,没有人出来承担责任。

李景玉律师认为,该规定的第4条从法律角度上看,如果消费者在汽车消费过程中出现的产品质量问题一旦涉及到诉讼,那么作为原告的消费者就可以很明确地列明被告,那就是销售者。

2.关于汽车产品三包包修期限及三包有效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该规定做出了明确的规定,第17条:“ 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限不低于3年或者行驶里程6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限不低于2年或者行驶里程5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计算。”律师在此提醒,自开了销售发票之日起,消费者享受汽车产品包修、三包有效期就开始计算了,本条还有关于行驶里程数的规定,以先到者为准。所以在有效期之内,消费者应该积极主动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3.新出台的“三包规定”最大的亮点在哪?

进入该规定的主体条款,最大的亮点是“强制退换货”的规定。该规定的20条详细地列明了四种强制退换货的情形,并且重点明确了转向系统、制动系统、车身开裂或燃油泄漏等方面的问题,在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消费者有权利选择更换汽车产品或者退货,这是消费者一项重要的权利。在过去,不能退换车是汽车消费投诉的重灾区,汽车产品无论发生多大故障,汽车消费者想要退换车那是比天还难,在此,律师特别提醒,一旦在汽车消费过程中遇到严重的产品问题,特别是20条明确列明的情况,消费者应该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可以向销售者提出更换、退货的要求。

尽管该规定还是政策性规定,相信在不久的将来会迎来相关的法律法规得以规范,相信消费者在家用汽车产品消费中的权益保护的范围也会越来越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