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3年1月1日之前,律师在公安局阶段能为犯罪嫌疑人提供的帮助有:在公安人员的陪同下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帮助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让犯罪嫌疑人不再在看守所羁押,像这些帮助措施的局限性在于不能为犯罪嫌疑人提供辩护,尤其是无罪辩护,在公安局错误羁押犯罪嫌疑人就面临国家赔偿的情况下,如果一个人一旦被公安局长期羁押,法院基本上都会判刑,即使无罪,法院在面临巨大压力的情况下,也很难判犯罪嫌疑人无罪,最高人民法院统计的我国法院的无罪辩护成功率也就是百分之零点几。因此,在公安局阶段,如果律师能够行使为犯罪嫌疑人辩护的权利,就会将无罪判决有罪的刑事冤案的发生率大大降低,也让一些不至于被追究刑事责任(可能行政处罚或者民事赔偿就可以了)的人免受牢狱之灾。2013年1月1日后实施的刑事诉讼法在公安局阶段就赋予了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辩护的权利,并且明确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因此,2013年1月1日后在公安局阶段及时的委托律师进行辩护的重要意义就非常突出了,尤其是感觉不构成犯罪的案件,律师在充分行使辩护权情况下,完全可以让无罪的人不被追究刑事责任,免受牢狱之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