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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在身边 之 闹心的电动车

  节目导视

  辛苦工作,指望给女友带来惊喜

  小刘:看她每天骑自行车上班,挺累的,我就决定给她一个惊喜

  突发意外,应该谁来负责

  小刘:车是在他店里出的事,不怪他怪谁啊

  小刘想给女友什么惊喜,又与店主发生了什么纠纷,结果如何,法在身边马上播出-----闹心的电动车

  主持人:关注身边的案,讲解生活中的法。您好,观众朋友,欢迎收看法在身边。电动车因为便利快捷,早已走入了寻常百姓家中。我们今天节目的主人公小刘,为了给女友买电动车,而与店主发生了纠纷,双方你争我吵,都声称对方应该为此负责。到底是怎么回事呢,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事情的经过。

  小刘和女友冉冉是大学同学,两人的家庭都不富裕,工作后,他们一直省吃俭用攒钱准备结婚。他们的交通工具就是上学期间买的两辆二手自行车。看着女友每天骑着那辆破旧的自行车上下班,小刘很是心疼,他决定拿出一部分积蓄给女友买辆电动车。

  小刘:看见她每天骑那么长时间的自行车上下班,挺辛苦的,我就决定给她一个惊喜,给她买辆电动车。

  随后,小刘便利用周末时间去了几家专卖店,经过仔细挑选,终于在一家品牌电动车的旗舰店选中了一辆红色电动车。

  小刘:外观特别漂亮,店里特热情,介绍说这是最新款的,非常畅销,这已经是最后一辆了。价钱虽然比我想象中的高了一点,不过,我还能接受。由于当时没带那么多钱,我就先交了定金,跟老板说好了,等第二天,把剩下的钱交了,再把车骑走。

  主持人:交了定金之后,小刘的心也算是踏实了,就等第二天来提车了。第二天下班之后,小刘直接从公司来到了店里,生怕看上的车被别人买走。

  小刘:我一下班,就带着钱赶紧过去,把剩下的钱交了,他给我开好票之后,我才意识到我是骑自行车来的,一个人骑不了两辆车走哇,开始我想要不给女友打电话让她过来骑,后来又想,还是给她来个惊喜,现在还不能让她知道。当时,那专卖店也正好要关门下班了,我就决定先把车放到店里。我就跟店主说暂时先把车放他那,明天下午三点再过来取,他说行,没问题。

  主持人:都说计划赶不上变化,还真是。第二天一上班,单位就通知小刘,让他去山东出差,事情很急,马上就得出发,大概需要两三天。无奈之下,小刘只能给店主打电话,想要过几天再去领那辆新电动车。

  小刘:当时我就给他(店主)打电话,说下午我不能过去取车了,因为出差,马上就得走,等回来后,我立刻就去取,也就是两三天的事,先在他那放着,他很爽快就答应了,说没问题,搁他那放心好了。

  主持人:这俗话说啊,“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让小刘万万没料到,就是这短短的两三天,让他遭遇了麻烦,原本已经到手的电动车,一夜之间竟然化为乌有了。怎么回事呢,接着往下看。

  小刘:我出差回来以后,都没来的及回家,就直接去店里取车了,可是刚到门口就发现不对劲儿,好多人都在围着看,而且外边还黑乎乎的,像是被火烧过的。当时我就想,不会是店里着火了吧?那我的电动车呢?当时我特别着急,我就赶紧给他(店主)打电话,果然不出我所料,电动车店的确是着火了。

  主持人:原来呀,就在小刘出差回来的前一天晚上,电动车店因为电线老化,发生了火灾。因为火灾是发生在夜里,没能及时发现,等到消防队赶来,虽然全力扑救,但专卖店已经被烧得面目全非,店里的东西也是烧的一塌糊涂,这其中当然也包括小刘的那辆红色电动车,报废了,完了。

  小刘:我听他说了以后,第一反应就是,他得赔我的车。他当时还算客气,一直说对不起啊,不好意思把您的车也烧了什么的,但是好像没有要赔的意思。当时我就和他说发生这样的事,谁都不愿意看到,但是毕竟我的车没了,你总得给我个交待吧。

  小刘认为,店主理应赔他一辆新车或者是给他退钱,谁想到,店主声称责任应该由小刘自己来负,不会给他赔车,更别提退钱了。这下小刘着急了。

  小刘:我一听他说,不能赔我车,也不能退款,我就急了,我的车在你的店里发生这样的事情,你不负责谁负责?

  主持人:交涉中,店主坚持声称,这与他没有关系,因为车已经属于小刘了,而且是小刘自愿放到店里的。结果两人便起了争执。

  电话连线店主(小刘手持手机):店里着了火,是个意外,又不是我故意烧的,我也损失了很多,再说车你不是已经买走了么,票也给你开了,你是自愿放在这的,又不是我不让你取,我好心好意让你放在这,出了事你还让我赔?我店里那么多新的电动车都烧没了,还有别的损失,上百万,我找谁赔去啊。

  店主认为不应该赔钱,而小刘却坚持认为自己的车是在店里被烧毁的,应该由店主来负全部责任。

  小刘:车虽然是我自愿放到那的,但是我已经和你说好了,当时你也同意我放到那,你当然有义务替我保管好,我那车可是连动都没动,一天都没骑呢。现在车烧了,就说这事和你没关系,这可能吗?损坏东西,当然应该赔偿了。

  店主(小刘手持手机):当初说的是下午3点来取车,没有取走。后来又跟我说有事又来不了了,先在我这放几天。这两次了,都是你的原因非要放着的,我也没和你要钱,我是无偿给你看车的,如果当时我收你保管费了,车烧了,我是应该赔你。可是你一分钱没给我,自愿放到我这,现在车没了,找我要,凭什么,你这年轻人,不讲理呀!

  主持人:就这样,双方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事情僵了下来。最后,在小刘的再三要求下,店家做出让步,答应给小刘三百块钱作为安慰。可是,小刘据理力争,不依不饶,仍然要求店主要么赔他一辆新车,要么退还全部的钱。

  小刘:这事绝对和他脱不了干系,怎么说,我已经把车托付给他了,他应该履行义务把车完整地还给我,那车,我连一分钟都没骑,好好的在他店里放着,现在出了这种事,整个电动车都完了,我给女友的惊喜也泡汤了,他却只赔偿这么点儿,要赔他就得全赔。

  面对小刘的要求,店主无法接受,他认为付了款后,车子已经是小刘的了,本应该立即取走,自己又为小刘保管了几天电动车,现在也答应赔偿他一部分,已经是仁至义尽了。

  店主(小刘手持手机)::车子已经卖给你了,他也已经付了款,你往哪里放是你的自由,出了事也不能怨别人,只能怪自己。当初我为你保管车子就已经很够意思了,早知道这样,我当初就不应该答应你。现在我已经答应给你一部分钱了,多够意思啊,没想到你还那么不讲理,要我承担全部责任,太过分了,这三百我也不给了,车也绝对不会赔,要的话只有那个烧焦的车架子。

  本来答应要赔偿一部分损失给小刘的店主,因为小刘不依不饶,改变了决定,他觉得自己完全没有必要去赔偿小刘,而小刘还是坚持要求店主全额赔偿。

  小刘:这本来就是他的错,他当然应该全部赔偿,赔一部分算怎么回事呢。

  主持人:今天我们演播室请来的嘉宾是……与我们一起探讨这个问题,您好……。

  通过刚才的片子,小刘想给自己的女友一个惊喜,结构发生了意外,小刘认为,这车好好地在店里放着,自己连骑都没骑,突然就烧了,你这店主肯定得赔。而店主这一边则认为,这车,款也付了,票也开了,就是你的东西了,你自愿放在这儿,现在意外着火烧没了,和我没关系了。我现在同情你,赔你一部分,可你却让我全部赔偿,那我索性一点也不陪了。

  您认为,这个事,应该谁来负责呢?(店主应不应该赔偿)

  王海琴律师解答:

  本案包含两个法律关系,即买卖合同法律关系和保管合同法律关系,在这个案例中,在小刘将全部价款交于店主,当然这个时候店主已经允许小刘将车骑走,这是时候,买卖法律关系就已经完成。后面小刘因个人原因没有骑走车子,而是将车子继续放在店里,这又形成了一个新的法律关系,即保管合同关系,对于保管关系,我国《合同法》第374条规定,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本案中,店主没有收取小刘保管费,属于无偿保管的情形,保管人只要证明店内失火自己没有重大过失就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只要店主证明自己对店内失火没有重大过失,就不须退还小刘购车款,也不须赔偿小刘一辆新车。

  这样的法律规定大家可能不太理解,其实其理论依据在于,无偿保管一方完全是出于道德义务进行保管,保管期间,保管方只有义务,没有权利,而另一方只享受权利,没有义务。因此,法律也不能对保管人设定太高的要求,只要保管人尽了一般的注意义务就可以了。

  主持人:看似简单的事情,当中隐含着复杂的法律问题,这也提醒我们,做事一定要小心谨慎,出现问题后尽量不要争吵,要学会运用法律手段来解决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