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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加强我市城区道路及单位门前等地机动车辆的停放管理工作,维护市容环境,提高通行效率,确保道路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在河北省廊坊市开展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复函》的相关规定河北李景玉律师事务所主任李景玉参与制定了《关于加强市区道路机动车辆停放管理的公告》

  此公告自二零一二年十月十五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