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协廊坊市第六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116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于:2014-09-10 点击量:1154
对于我所廊坊市政协委员李景玉律师提出的“关于在全市各街道逐步成立‘社区物业纠纷调解委员会’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做如下答复:
一是逐步转变居委会工作职能
二是加强对物业公司的监管
三是参与并指导业主委员会选举
四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对于我所廊坊市政协委员李景玉律师提出的“关于在全市各街道逐步成立‘社区物业纠纷调解委员会’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做如下答复:
一是逐步转变居委会工作职能
二是加强对物业公司的监管
三是参与并指导业主委员会选举
四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