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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

  下列哪些情形,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A.市政府征用某村居民土地;

  B.某市城管执法局、规划分局、街道办事处以联合通告的形式,要求XX公司自行拆除违章建筑;

  C.工商局对被暂扣营业执照的王某在限期改正后,没有按时发还营业执照;

  D.县政府确认某块土地属于XX村所有

  处理决定等模糊概念

  案例的分析

  根据具体行政行为的构成要件:行为主体应当是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内容是针对特定的人、特定的事作出的特定处理,并且对当事人产生了特定的影响;以上选项均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选项B虽然以通告的形式发出,表面上看是抽象行政行为,但是其内容也是针对特点的人和事,所以其实质也是具体行政行为。

  四、行政复议的原则

  合法原则:

  复议机关本身合法、依据合法、程序合法、决定合法

  公正原则: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同案同判

  公开原则:

  案件材料、程序、结果的公开

  及时原则:

  迟来的正义非正义

  便民原则:

  提供条件、方式灵活、简易程序的运用

  其他原则:

  有错必纠、全面审查、以及一级行政复议

  五、行政复议的范围

  是行政复议机关可以管辖的案件范围。

  概括、列举加排除的方式,有争议时,坚持便民原则,尽可能地将其行政复议范围,以畅通行政复议渠道,扩大行政复议制度的救济功能。